发布日期:2019-11-04 16:07:20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19〕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荐2019年项目申报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26号)
,聚焦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经地方知识产权局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我局综合评定并公示,现确定兴安盟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申报的
14个项目为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重点围绕“兴安盟大米”等25件地理标志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督促指导申报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加大支持
投入,加强跟踪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要确保申报单位切实负起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又好又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形成
一批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提升品牌价值、推动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为推动地理标志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形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格
局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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