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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己“山寨”自己的商标?

发布日期:2019-09-26 14:39:05来源:

经常关注的人,应该记得前几天小编发布过一篇是关于商标注册应该知道的几件小事,今天给大家分析一下关于企业自身所注过的类似商标。因为

很多有名的企业不进对自身企业的品牌注册商标,还会注一些与自身品牌相近似的商标,那这些到底是为什么的呢?难道是自己“山寨”自己吗,

其实不然,他们只是为了防止别人模仿自己,而做的一种自我品牌的保护措施。

随着现代科技快速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快的互联网时代,一不小心,自己的商标就会面临被抢注或者是被山寨的情况。如果一项产品非常火爆的

话,山寨产品铺天盖地随之而来,相信大家都会遇到过,客户说生意不好做,不傍大款品牌,产品压根卖不动,虽然这都是实情,但是对于品牌的

创立者来说这就是灾难。


如果想创建打造自己的一个金字招牌,那就不得不去考虑该怎样防止被别人跟风模仿了。身为90后的我来说,从小就听过“娃哈哈”这个品牌,一

个企业能做到好,不是没有原因的,是不是市面上基本上就没有模仿“娃哈哈”这个品牌商标的,经核查知,在初始创立品牌时,他们就把“娃娃

哈”“哈娃娃”“笑哈哈””哈哈娃“”哈娃娃“”爷哈哈“等等一系列的商标提交了注册申请。
                        


而我们大家都知道的马爸爸创办的阿里巴巴,我们都能想到“阿里巴巴“他们会注册成商标,但是在此同时,他们也都递交的于此相似名称的商标,

有”阿里爸爸“”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伯伯“”阿里宝贝“”阿里宝宝“等等。


                       


相同案例的还有享誉国外的”老干妈”,她也是,除了注册“老干妈”,还注册了“老干娘”“老干爸”“老于妈”“老千妈”“老乾妈”“老姨妈”

“老干爹”等等。

“星巴克”商标也是一样,也递交了很多类似商标,像“星星克”、“爱巴克”、“罗巴克”等。


其实有很多这种案例,很多企业都是的,不仅对品牌做全类注册,还会注册相似的,这也是说大家都不敢模仿和山寨的其中一个原因。因为商标法的原

则就是“注册在先”,谁先注册商标,法律就保护谁。尽管也有例外,比如《商标法》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总体

来看,从维权角度来说,一旦商标被其他企业“注册在先”,再要维权,举证责任、诉讼维权等成本相对更大。因此,很多大型企业采取了注册“防御

性商标”的策略。

假设不做防御注册的话,被有心人钻了空子,走异议、无效宣告和撤三等程序的成本会更高,而且还要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麻烦的是结果还不一

定会是自己期望的,有很多知名品牌就是因为这块的疏忽以致栽了大跟头。所以说与其让别人山寨自己,还不如自己山寨自己来的划算,最起码主动权

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所以,有远见的都不会只在乎眼前的一点点利润,要想企业做的好,一定要有长远的考虑,俗话说,放长线钓大鱼,是一个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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